足协评议认定:第66分钟进球越位无效
8月19日,中国足协公布最新一期裁判评议。中乙第21轮,江西庐山0-2负于厦门飞鹭。
争议判罚发生在第66分钟。厦门飞鹭获得前场任意球。11号队员头球射门,江西庐山门将将球扑出。皮球落到7号队员脚下,7号得球后传球,10号队员完成进球。裁判员当时判罚进球有效。

江西庐山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头球射门时,7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;门将扑球后,7号得球并助攻10号,应判越位犯规,进球无效。
裁判评议组一致认定:11号头球射门时,7号处于越位位置。门将扑救后,7号取得球权并传球,构成在越位位置获利的越位犯规。后续10号进球无效。裁判员判罚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,漏判越位犯规。

最终比分仍为江西庐山0-2厦门飞鹭。评议结论不改变比赛结果,但确认该进球应被取消。